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劳动节期间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出如下调整:一、自2023年4月27日结算时起,菜粕、菜油、玻璃、纯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其中纯碱23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12%;白糖、棉花、棉纱、花生、PTA、甲醇、尿素、短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其中PTA23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13%
二、2023年5月4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2023年劳动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情况:
调整前(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
4月27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
5月4日恢复交易(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
9%/8%(纯碱2305合约为12%/8%)10%/9%(纯碱2305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2%)
恢复至调整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