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修订版)》的公告,内容为: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修订版)》经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5月26日(即5月25日晚连续交易)起实施请各会员单位做好规定实施前的相关提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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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修订对照表第十九条 集合竞价申报的开始和结束由交易系统自动控制,并在计算机终端上显示
开盘集合竞价在连续交易时段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日盘交易时段集合竞价在日盘开始前5分钟内进行无连续交易阶段的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在日盘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
集合竞价前4分钟为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开盘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开盘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当日竞价交易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第一笔成交价按照本细则第二十条或者第二十一条确定
第十九条 集合竞价申报的开始和结束由交易系统自动控制,并在计算机终端上显示开市集合竞价在某合约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前4分钟为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
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为开盘价;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第一笔成交价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确定,第二十一条所述的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
第二十二条 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之后的竞价交易;连续交易阶段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日盘集合竞价申报单当日有效,直到全部成交或者被撤销
第二十二条 开市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申报单当日有效,直到全部成交或者被撤销
第八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3年5月26日起实施第八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1年11月2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