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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体户小孩读书学位分配

更新时间:2026-09-08 22:20:05分类:教育培训发布于 阅读:修改

广州集体户小孩读书学位分配

入学硬性条件

1.广州户口(非广州户口只能积分入学啦);

2.租房入学多数只接受统筹入学(统筹范围是3公里内);

3.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去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一定要纳税;

4.租房入学是否成功,还得看这套房子是否有其他孩子占用了学位;

5.若要跨区入学(即户口和租赁地不在同一区)则必须满足在其他区没有房子;

6.大多数区都对租房读书设置了不同的前置条件,比如对租住年限有要求等。

(在广州是否有房产,或租赁的时间的长短,针对各区都各不相同)

越秀区

政策原文:

越秀区关于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承租人子女指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条 承租人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须为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

第四条 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为承租人,可根据以下情况安排学位: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

(1)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子女,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

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非越秀学籍),需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

(2)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就读民办小学的。

由越秀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一年级学位。

第五条 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为承租人,可根据以下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需具备以下条件:

(1)2018年4月30日(含2018年4月30日)前对手续完备的租住户,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承租人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2018年4月30日后在越秀区租住房屋(含续租)的,需提供截止到申请当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登记备案证明(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该住宅单元五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需具备以下条件:

(1)2018年4月30日(含2018年4月30日)前对手续完备的租住户,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承租人子女,且该住宅单元两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中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2018年4月30日后在越秀区租住房屋(含续租)的,需提供截止到申请当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登记备案证明(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该住宅单元两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中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如承租人子女在广州市就读公办小学的,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区升读初中。

第六条 承租人子女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依照第四条执行。

第七条 符合越秀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依照当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八条 申请程序

符合本细则第四、五、六条的承租人子女根据当年越秀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细则的报名办法进行申请。

符合本细则第七条的承租人子女根据当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报名办法进行申请。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越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海珠区

(1)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的本区户籍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私人房: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的租赁备案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2019年5月5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含),持合法有效的租赁备案的租住户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2020年,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房产、租住在我区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须持有审核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含)前、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含)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符合 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非穗籍承租人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并符合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或未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非穗籍承租人可为其适龄子女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PS:对于计划在2020年拥有广州市非海珠区户籍但在海珠区租住私人出租屋情况的,把租房的起始时间提前到今年的8月31日前了。就是说,如果您的孩子明年2020年参加幼升小的,是广州市非海珠区户籍的,在海珠区租住的私人出租屋是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那么最迟要在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租赁备案手续,并且租约至少要写到2022年8月31日之后。

番禺区

小学: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对口学校;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

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初中:符合“租售同权”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教育部门将在区内公办学校(含政府补贴民办学位)统筹安排这部分适龄儿童就读。

荔湾区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其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就读;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天河区

小学: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父母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

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审核时间在2019年5月10日前、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初中: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在天河区的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PS:2020年,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房产、租住在我区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须提供审核时间在2019年9月1日前、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由我区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否则,需回户籍地报名申请入学。

黄埔区

小学:本区户籍,属手续完备、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系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 11 区均无房产,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承租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我区公办小学在读 1—3 年级的,持我区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 3 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初中: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持我区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花都区

小学: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南沙区

小学: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5年级在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统筹入学。

初中: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住宅性质,依次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次序排序,同类别的,按登记时间排序,按排序先后统筹安排学位。

从化区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该适龄儿童户籍所属行政区域统筹安排入学。人户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为2019 年 4 月 15日后登记。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租购同权”的目标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白云区、增城区:无特殊说明

对比2019年,2021年升小学的家长要在明年8月31日前完成备案,尤其是天河区和海珠区,房屋租期至少到2023年8月31日(含)。

租赁备案哪里备案?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备案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房地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同意房屋出租的证明原件。

(出租已委托代管的房屋,提供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的房屋,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房屋出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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